|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赤峰市水利局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 |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全市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具有控制性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并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 (八)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本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指导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赤峰市水利局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320000408907030001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Fri Oct 24 10:31:44 CST 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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