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 | ||
机构职能 |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民政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十六)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24000060023416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Oct 29 14:10:53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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