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58号
机构职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能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部署,提出全省法院全局性工作。 (2)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各类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4)受理不服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制 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审判由省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 (7)依法办理由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胜诉案件。 (8)对下级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9)监督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0)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11)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2)对本省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3)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4)领导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5)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16)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律,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7)承办其他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电子标识编号 CA14000000040695384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hu Oct 30 16:02:55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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