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青岛市财政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区(市)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市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立法计划建议,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实施办法,拟订市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组织开展税收保障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推动建立“市场主导、专业运作”的基金管理模式。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专户以及专户资金。负责市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有关限额标准、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履行市级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市级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政府外债,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管理工作。负责财税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培育、引导、扶持相关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财政领域的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政府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拟订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全市财政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1.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和有关财政制度政策设计,强化对财政经济数据的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财政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与区(市)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按照分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加强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推动建立“市场主导、专业运作”的基金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税收制度改革措施。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青岛市财政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35000042000352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Oct 30 17:20:09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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