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机构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自治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14.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盟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对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15.指导全区地勘单位管理和改革工作。负责出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16.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17.统一管理和协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18.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电子标识编号 CA07000000040753390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hu Oct 30 18:22:03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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