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赤峰市民政局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赤峰市新城区党政综合楼D座7楼 | ||
| 机构职能 |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落实民政行业标准。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相关办法,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五)主管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殡葬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组织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九)组织落实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组织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系统的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福利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赤峰市民政局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320000409462120001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Thu Oct 30 18:18:17 CST 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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