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泰安市教育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市政大楼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安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泰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关,与泰安市教育局合署办公,泰安市教育局(中共泰安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为正县级。 第三条 中共泰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教育工作办)设在市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泰安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委教育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谋划、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市委教育领导小组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教育工作办秘书组,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办的日常事务。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中央、省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做好驻泰高校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五)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和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指导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业工作。 (七)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研、教研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教育科研、教研项目,促进成果转化和推广。 (八)负责全市中等以下学校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审管联动,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泰安市教育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42000040696313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Oct 30 21:28:52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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