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鄂尔多斯市文物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CDB-T6-19楼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起草文化和旅游、文物、博物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全市乌兰牧骑事业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十)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鄂尔多斯文化走出去。(十一)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十二)负责市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市性、跨旗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综合执法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07136000060162445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Fri Oct 31 20:25:22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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