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泰安市望岳东路8号 | ||
机构职能 |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中级以上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上级法院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辖区内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泰安中院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42000060206587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Sat Nov 01 13:30:46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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