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建设大厦 | ||
机构职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定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以及房产交易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定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42000060218160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Sat Nov 01 15:01:14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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