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永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事业单位 | ||
机构地址 | 永嘉县上塘县前路94号 | ||
机构职能 | 永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永嘉县文明办,是主管永嘉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二、负责组织、开展、检查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与规范化。三、研究制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通过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镇街、文明村、幸福社区、文明窗口等群众性活动,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四、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类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积极组织申报省、市、县等各级文明单位。五、检查指导全县各部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总结,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人物。六、承办上级文明建设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七、 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根据职责,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职能科:综合科、文明建设指导协调科。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干部职数2名。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永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2188141160054865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Sat Nov 01 16:11:53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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