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东营区府前大街90号
机构职能 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相关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拟订相关法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三)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打造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指导、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优化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六)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推广,指导市场发展,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七)负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等,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九)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负责行业监管,规范广播电视播出秩序;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审核、申报、管理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境内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6238000040968918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Sat Nov 01 18:58:49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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