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遵义市新蒲区三贤路
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及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督促检查。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开展辖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展辐射污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24356000040608573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Sat Nov 01 23:15:37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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