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青岛市教育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直
机构职能 (一)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教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市属高校党的理论宣传、新闻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维护稳定、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配合做好省属、部属高校党建及相关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五)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六)负责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均衡配置资源,缩小城乡间、区(市)间、校际间义务教育差距。 (七)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监测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权限内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工作。 (八)组织制定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 (九)主管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十)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参与创新体系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十一)督查、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十二)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承担推进教育领域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相关工作。负责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引导、扶持教育行业协会发展,推进行业协会自律,发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十三)组织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和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职责分工的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行政执法联动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指导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并指导区(市)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发放校车标牌;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查处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等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协助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并提出意见;发展城乡统筹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控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3.市行政审批局和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按照《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执行。市行政审批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建立完善协调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的关系,研究解决现场踏勘、审图验收等环节的衔接措施。审批服务事项划出部门应当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的审批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进行监督,依法确定和调整行政审批实施所需的审批条件、技术标准等审批规范,明确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许可权利的要求、规则和限制性规定等,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各部门应当加强衔接配合,决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青岛市教育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162350000406961160001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hu Nov 06 13:39:55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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