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林业和草原局、葫芦岛市海洋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湾新区海月路4号 | ||
机构职能 |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协调生态宜居城市规划工作;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地质勘查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执行防护标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教育及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8150000040275622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Nov 06 15:57:57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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