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安徽省统计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省情省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省辖市、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管理全省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拟订市、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管理各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协助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承担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安徽省统计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3000000060429896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Nov 07 17:04:00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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