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中共厦门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 | ||
机构职能 | 1.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组织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等创先争优活动,搞好党建工作督促检查和调研;对所属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分类指导;表彰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先进纪检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纪检干部,推荐全国、省、市"两先三优"人选。2.抓好市直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及培训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提出计划,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3.抓好市直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机构及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审批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机关总支、支部、机关支部)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人选;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审批直属总支、机关总支、支部、机关支部发展的党员。4.抓好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创文明机关,做人民公仆活动,负责评选、命名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推荐上报全国、省、市级文明单位,管理、检查、督促市直机关军警民共建、城乡共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5.配合市委组织部考察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指导各单位做好民主生活会的会前准备、会中监督、会后整改等工作。6.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了解党员、群众对市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7.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充分发挥侨乡和对台区位优势,调动各界人士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8.领导中共厦门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领导市直机关离退休联合会、市直机关老体协等社团组织工作;领导和指导市直机关关工委工作。9.对各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整合上下左右机关党的工作力量,推动全市机关两个文明建设。10.承办市委及其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厦门机关党建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4215000060246285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Nov 12 21:22:41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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