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内蒙古兴安盟行署党政大楼815室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兴安盟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与生态环境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 (二)负责兴安盟辖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査处理,指导协调旗县(市)处理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全盟重点区域、流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盟减排目标落实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环境系统纳污能力,提出全盟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査各旗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全盟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分配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查、核准规划及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盟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兴安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30000040957221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Nov 13 18:38:50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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