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枣庄市民政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光明大道2621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非公募基金会)相关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承担中共枣庄市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审查、呈报市级、区(市)、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际以及县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政策,指导、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管理国家、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宣传、信访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枣庄民政
电子标识编号 CA16237000060108652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Fri Nov 14 17:12:53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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