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赤峰市审计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6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审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旗、县、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 二、 向赤峰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赤峰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 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赤峰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 2、赤峰市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旗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赤峰市所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5、赤峰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相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提交赤峰市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赤峰市人民政府委托向赤峰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赤峰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组织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赤峰市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赤峰市地区的内部审计工作,对赤峰市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与旗县区委、政府共同领导旗县区审计机关,协同办理旗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赤峰市审计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132000060419946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Nov 17 11:09:20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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