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19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落实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在立法权限内,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监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履行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问责。 (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监督指导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与信息发布。负责社会化环境监测运营机构等第三方的管理。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环境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30419000041163235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Nov 17 11:44:54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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