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海南省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推进全省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服务保障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省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二)统筹推动发展全省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省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三)拟订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等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组织开展本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五)负责全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南繁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全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六)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七)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本省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九)负责全省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渔船日常安全监管以及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省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十)负责全省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本省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本省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创设海南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十一)承担渔业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推动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本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十四)组织开展本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及有关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围绕种业等重点领域,深化现代农业对外开放,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农业交流平台,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电子标识编号 CA22000000040700337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ue Nov 18 10:32:58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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