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 ||
机构职能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 (七)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 人事处: 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规划发展与信息处: 承担健康内蒙古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财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体制改革处: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医政处: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 基层卫生健康处: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医疗应急处: 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 科技教育处: 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处: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妇幼健康处: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职业健康处: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处: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宣传处: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保健局: 承担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中医药(蒙医药)综合处: 负责蒙中医药管理综合办公、规划财务、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中医药(蒙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管理处: 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发展处: 负责中医药(蒙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中医药(蒙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 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0000000408733300005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Nov 19 11:28:03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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