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菏泽市中华西路2056号 | ||
机构职能 | 1、拟定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城市基础设施新建或改建项目计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地、路灯、小型环卫设施、广告雕塑、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的新(扩)建、改建并牵头组织实施建设开工审查、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参与城市市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进行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处理由市政设施引发的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5、负责城市园林、环卫、广告设施、路灯、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许可管理;监督市政公用行业经营活动和安全运行;制定城市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管理有关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6、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和环境艺术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审批和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城市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区环境艺术作品设置的审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绿地的管理工作。 7、指导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情况。 8、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建筑物外装修、亮化设施及各类临时服务设施设置的审批管理和制定设置标准,并监督实施。 9、负责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0、组织制定城市维护资金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制定城市管理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项目攻关、技术推广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50000060266629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Nov 20 18:13:40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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