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70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农垦、乡镇企业等农牧业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涉农涉牧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和办法。(二)承担完善农村牧区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研究提出深化自治区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自治区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健全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扶持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农牧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按照自治区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负责组织落实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升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畜牧业优化区域布局,指导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奶业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畜牧来生产预警监测及防灾减灾工作。(五)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计划,指导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六)承担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发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审核农牧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标准,指导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70000000604097790005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Nov 21 17:14:38 CST 2014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