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中共淄博市纪委淄博市监察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24号中共淄博市纪委宣教室收
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监察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调查和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涉及违纪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理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政府及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责任人所犯错误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和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各区县委、政府和市直机关各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市管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区县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上名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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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Mon Nov 24 17:57:16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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