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山西省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政府2号办公楼323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方针、政策。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四)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 (五)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市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七)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 (八)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九)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 (十)承担全市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全市化工、焦化、机电、冶金、轻工、建材、电力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三)承担全市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工业产业示范基地、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十六)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指导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十八)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九)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 (二十一)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 (二十二)组织并实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收益管理、风险控制。 (二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6121000040511419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Nov 25 17:23:07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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