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职能 | |||
| 主办单位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 机构地址 | 泰安市东岳大街西首市政府西邻 | ||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政府批准的《泰安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泰安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落实国家、省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市有关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负责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建立全市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市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县(市、区)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秩序,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泰安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承担的执法职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负责全市反垄断有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地方标准,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评估工作。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按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 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分析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和建议。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执业药师资格管理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检查制度,指导县(市、区)开展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 (十九)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全市商事制度改革,改革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全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全市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理顺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履职尽责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化水平。 6.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全市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 ||
| 网上名称信息 | |||
| 网站名称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420000604374140001 | ||
| 标识发放单位 |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 发放时间 | Wed Nov 26 15:23:05 CST 20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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