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河北省任丘市北站路017号 | ||
机构职能 |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沧州市政府、沧州市政府办公室和沧州市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市区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报送市政府的文电,负责市政府机关的档案管理、印信管理、机要、保密工作。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沧州市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及沧州市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灾情与事故。 七、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负责市政府值班,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区办事处,开发区、雁翎工业园区管委会反映的重要问题。 九、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和全市政府信息系统及机关办公自动化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业务网络的建议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审查、清理和起草市政府及各部门的法规性、规范性文件;组织或参与对综合性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批、备案、发放工作;协调部门之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受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等。 十三、负责市政府机关事务、接待、外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任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5112017440994358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Dec 01 14:30:07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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