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南昌市北京东路222号 | ||
机构职能 | 对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向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思路,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全省各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5000000041184129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Dec 01 17:10:28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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