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三亚市林业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三亚市临春岭森林公园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中央及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二)负责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沙化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花卉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本市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本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区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 (五)组织、指导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本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本市湿地保护和森林公园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社会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本市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本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负责本市森林防火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十)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 (十一)组织指导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本市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本市林业队伍建设;负责林业信息统计。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三亚市林业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2332000040879411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Dec 01 18:54:28 CST 2014 |
仿冒网站电话举报
010-6900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