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上饶市水利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雷锋巷206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六) 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 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市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 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上饶市水利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5233000060451398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Dec 02 14:29:50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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