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山西省运城市河东东街 | ||
机构职能 |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九)按照规定协助省厅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十四)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十五)负责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十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十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十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二十)按照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二十一)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二十二)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地)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二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二十六)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二十七)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在运城开展的工作。(二十八)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二十九)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三十)完成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6123000040689823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Dec 03 15:08:21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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