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河南省监察厅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顺河路29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地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省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省辖市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省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三)负责检查处理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党的组织、省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负责调查处理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省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省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省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七)调查了解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省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各省辖市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省辖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直各部门省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九)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政策制定、综合规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协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河南省监察厅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000000040668767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Dec 04 15:21:47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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