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委、市政府及各部、委、办(局)发送县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和省、市、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永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支前地方性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县支前工作;负责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电子政务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管理县政府机关的基建、房产、财务、安全保卫及其他行政事务,为县政府领导及县政府机关服务;牵头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协调解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组织推进经济社会建设。 (十二)负责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有关业务工作。 (十四)负责县机关效能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县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4218076740695242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Dec 08 12:23:50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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