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89号 | ||
机构职能 | 中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代表中共石家庄市委在高新区内行使职能。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区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有关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 2、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奖惩、培训、教育,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培训、教育干部职工队伍;按规定权限负责高新区工委 3、 负责区内宣传、统战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区内出国人员政审、老干部、知识分子工作; 4、 负责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5、 负责区内党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案件的调查审理; 6、 领导区内政法、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区内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工作; 7、 领导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人民武装工作; 8、 负责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代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在高新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具体职责是: 1、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高新区的行政管理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制定促进招商引资、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 2、 编制高新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核基建、批改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审核和报批; 4、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交易和房政管理工作,核发产权证书; 5、 根据批准的高新区总体规划,实施区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建设市场的管理; 6、 指导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7、 负责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实施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 8、 负责涉外事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区内人员出国(境)事项; 9、 负责高新区人事劳动管理、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 负责区内社会事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负责区内农业和农村的管理工作; 11、 对市有关部门派驻机构实施双重领导;负责税收、金融、保险外汇管理、海关、进出口检验等机构的协调; 12、 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石家庄高新区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05102000041530041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Dec 08 17:42:22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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