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安康市民政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安康市政府行政中心10楼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区、镇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六)负责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陕西省安康市民政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396000040918288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Dec 10 10:49:05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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