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 | ||
机构职能 | 1、 依法向汝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2、 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3、 依法对反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以及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4、 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出公诉。5、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7、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意见。8、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9、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10、 依法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11、 对检察工作中具有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12、 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13、 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人员管理办法。14、 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申报和管理工作。15、 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16、 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17、 负责检察机关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18、 负责检察机关的财物装备工作。19、 管理检察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7253161340555509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Dec 10 16:16:24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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