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2号
机构职能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正厅级建制,为辽宁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辽宁省政府授权辽宁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 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国务院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娩窗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 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有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携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 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审核监事会向省政府提交的监督检查报告,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参与制定本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向有关部门提出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八)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等工作。 (九) 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辽宁省国资委网站
电子标识编号 CA08000000040549489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Wed Dec 10 19:13:09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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