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翠云路
机构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广元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检察工作。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依法向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二)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高、省检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五)对全市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六)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七)对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八)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十)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十一)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骏、鉴定、审查复核工作。(十二)对全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凋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政策法律理论研究工作;推动检察改革。(十三)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制定机关人员管理办法。(十五)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和派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处主任;协同县级党委管理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及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和反贪局主要负责人;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派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及其派出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十六)协同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十七)组织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培训中心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十八)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十九)管理市院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审批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二十)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电子标识编号 CA233390000402342820004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hu Dec 11 09:43:13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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