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县街116号 |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上传下达领导批示、意见和通知事宜,及时反映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的问题; (三)负责组织撰写以区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或上报的文件; (四)受理区政府各级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协助区委办公室做好目标管理工作; (五)按区政府领导的要求或公文办理的需要,组织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送区政府领导决策; (六)负责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法律事务; (七)联系区人大、区政协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报送区人大、区政协需审议和协商的例会材料。办理区人大、区政协议案、提案; (八)负责区政府决策事项和区政府领导决定事宜的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反馈情况; (九)综合、协调、督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政务; (十)按区政府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为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负责区政府党政计算机网络管理、区政府计算机局域网管理,以及部门计算机网管工作的指导; (十二)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 (十三)负责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区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特大事故; (十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十七)负责办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手续的审核上报,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涉侨、涉港澳台事件; (十八)协助做好外资、侨资、港澳台资企业及侨、港澳台属企业的协调和服务,指导侨联、涉港澳台联会工作; (十九)负责机关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认真搞好“三大服务”; (二十)搞好本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33422062402156170010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hu Dec 11 16:57:17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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