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安康市水利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中路113号市政府行政中心20层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涉水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防洪、渔业等工作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负责实施。(二)负责全市地表、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定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三)组织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湖泊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四)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政、水保执法;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五)指导全市供水、水电及综合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融资工作。(六)组织编制大中型和跨县(区)水利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点水利工程。(七)归口管理农村水利、机电排灌、农村小水电和城乡供水工作;负责市属已成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八)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水保生态工作,抓好水土保持工程性措施的落实。(九)负责全市渔业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渔政执法和管理工作,做好渔业技术推广工作。主管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十)负责水利科技与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安康市水利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396000041094887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Dec 12 10:54:36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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