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贺州市公安局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提出全市公安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探索和推进我市公安工作的改革。(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四)组织和指挥全市公安部门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及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五)负责和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七)指导、监督消防工作及队伍建设。(八)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测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通信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十二)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市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十三)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十四)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十六)根据公安部、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警方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十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十九)交通、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二十)承办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贺州市公安局
电子标识编号 CA21318000040970679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Mon Dec 15 18:35:09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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