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安康市高新区创业大厦9楼901室 | ||
机构职能 |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 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业年金(以下简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贯彻并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政策,贯彻执行“八大员”等特殊人群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安康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推动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73960000411409260004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Dec 17 20:49:25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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