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中共秦皇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206号
机构职能 市纪委监察局是市委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工作部门。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教育党员遵守纪律的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据上级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制定。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清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9、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区及市直单位除市管干部以及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领导干部和科级纪检监察员的任免工作;负责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中共秦皇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电子标识编号 CA051060000415444750003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Thu Dec 18 17:09:45 CS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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