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东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东明县工业路南段 | ||
机构职能 |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国务院、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直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指导协调、调度全县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要信息。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公布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事项;负责推进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事务、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服务。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乡镇、县直部门的经济工作进行考核。 (十四)负责全县东西结合、金融、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工作,指导行政管理学会工作。 (十五)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制订、解释工作;承担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具体承办县政府复议应诉工作。 (十六)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东明县人民政府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6250109241492255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Dec 22 19:05:59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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