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六安市长安南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21楼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检查住房与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订本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承担新型城镇化政策推进责任,指导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建设;指导村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美好乡村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住房保障工作责任,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保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县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五)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建筑构配件生产、预拌混凝土、非标准设备加工生产、检测试验、工程造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许可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经济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发布造价信息;对全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和造价咨询市场进行管理;参与监督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责任。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工作,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建筑产业化政策措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物业、房地产评估资质管理;负责市本级商品房预售审批、验收备案;指导房地产权属登记、保障房、直管公房、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规范房产交易市场。 (十)负责监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性资金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二)承担中心城市道路、桥梁等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统筹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市中心城区政府安置房建设管理职责。 (十四)承担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燃气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责。 (十五)承担住房公积金行政管理职责。 (十六)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13205000041554727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Mon Dec 22 17:35:57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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