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海口市水务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海口市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号南楼二楼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拟定本市水务工作的政策与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防洪、供水、排水、节水、水环境生态 保护、污水处理与回用等水务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涉水 规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三)组织制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协助饮水水源的保护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蓄水、供水、排水、溉、防洪(江海、堤围)等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全市水域、河道管理和保护: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江河综合治理以及开发利用。 (五)组织审查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指导、监督全市重点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拟定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以防洪灌溉、供水为主的水力发电工程以及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及运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水库移民工作。 (八)组织、实施水务监察及水行政执法工作;处理水事纠纷。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用水定额及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供水行业管理。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设施和审批;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质、水管、水压)和供水设施的合理和维护情况,保障饮用水安全。 (十一)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对全市排水设施维修养护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排水许可工作;负责排水设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区排涝工作。 (十二)负责水务科技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与交流;组织或参与指导全市重大水务工程项目对外合作。 (十三)负责对全市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水务行业国有资产。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负责全市水务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属各区水务系统队伍的建设。 (十七)检查指导市属各区水务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海口市水务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23310000410852030001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Tue Dec 23 16:44:06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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