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正义路8号 | ||
机构职能 |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依法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审理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 (六)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七)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办理赔偿案件。 (八)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九)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十)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调研工作。 (十二)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人员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同市委管理和考核市、区两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 (十四)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和司法技术工作。 (十五)结合审判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十六)领导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七)对本院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 (十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椰城法律网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23310000602590900002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Wed Dec 24 11:23:04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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