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 |||
主办单位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机构类型 | 党政机关 | ||
机构地址 | 遂宁市西山北路603号 | ||
机构职能 |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事业(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负责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路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 游行 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九)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十一)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溪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对外及对港溪台交流活动,推动遂宁文化旅游品牌建设。(十二)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和创作导向。(十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十四)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五)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十六)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十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十八)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十一)职能转变。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加强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加强广播电视与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文化产业、旅游业在遂宁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遂宁文化软实力,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市文物管理局不再承担文物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上述行政职能交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承担 | ||
网上名称信息 | |||
网站名称 | 遂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
电子标识编号 | CA233400000604821000003 | ||
标识发放单位 | |||
发放单位 |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 ||
发放时间 | Fri Dec 26 09:59:31 CST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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